区科委关于公开征集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技术合同)支持项目的公告

时间:2018-08-10

一、支持方向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按照《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支持办法》第三十条(附件1)的要求,以自愿申请的原则自主申报相关项目。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昌平区办理工商及税务注册、登记、纳税的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照附件2)。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书(原件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承诺书(附件2-1)(Word版)、企业类型声明函(附件2-2)(Word版)、小微企业填报表(附件2-3)(Excel版)、企业2017年末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原件扫描件);

  3、法人签字的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小微双创技术合同登记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4)(Word版);

  5、2017年末完税证明复印件(原件扫描件)以及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6、2017年度已登记技术合同清单(包括输出技术以及吸纳技术合同名称、合同登记编号、合同金额)(原件扫描件);

  7、申报所涉及合同封面和封底(即有登记处盖章页)及合同金额页复印件(原件扫描件)。


四、申报周期及报送地址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8年8月1日--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申报单位准备2份A4纸型胶装纸质版材料并在封面及骑缝处加盖公章,报送到以下联系地址:

  区科委地址:昌平区东关二条科技中心大楼,邮编:102200。

  联系人:王有增;电话:69744174;报送地址:区科委西2004室

  同时请各申报单位按本公告第三部分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将电子版资料汇总打包发送至zlwl353@163.com。


五、下列情形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已享受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2、项目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

  3、申请单位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4、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5、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6、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7、项目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

  8、经审议认为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其他不予支持的事项。


六、其他

  1、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关于印发《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支持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2:小微企业行业分类表.xls

       附件3:小微企业判定简介.pptx

       附件4:附件汇总.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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