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数据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0-01-09


《北京市大数据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大数据应用产业处    发布日期:2019-09-17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加强我市大数据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发挥多元社会力量,共同构建立体化、多维度、全覆盖的大数据人才培训体系,依据《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北京市大数据和云计算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京政发〔2016〕3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2019年初,北京市大数据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北京市大数据培训基地,有效引导高校、科研单位以及企业等单位,共同参与全市大数据人才培训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大数据培训基地管理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促进我市大数据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大数据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我市大数据培训基地的征集遴选、规范管理和考核评估等环节的主要流程、工作要点进行明确,不断探索大数据人才培养的“北京模式”,打造多元参与、开放共享、互学共促的大数据专业培训体系,形成社会各届广泛参与北京大数据建设的局面,激发创新引领新动能,助力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

  二、概念解释

  《管理办法》中所指的“北京市大数据培训基地”,是指经北京市大数据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认定并授牌的、专门从事大数据教育培训以及其他与培训服务有关活动的有关组织。目前,大数据培训基地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北京市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和“北京市教学实践基地”,其中,人才培训示范基地侧重于开展专业教学、技术培训等人才教育工作;教学实践基地侧重于开展领域典型案例的展览展示、现场操控、应用研讨等教学实践活动。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四章、十六条,重点规范了北京市大数据培训基地的征集遴选、日常管理、考核评估等相关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征集遴选方式和条件

  文件规定,北京市大数据培训基地由办公室组织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征集,授牌有效期三年,经过评审认定并签约授牌后方以“北京市大数据人才培训示范基地”或“北京市大数据教学实践基地”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大数据人才培训示范基地,通常是具有丰富培训、教学等经验、师资力量雄厚的高校、科研院所或培训机构进行申报;大数据教学实践基地,通常是智慧城市、信息化等相关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或知名度、且案例或现场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事业单位等进行申报。

  (二)明确申报遴选程序和评价标准

  文件明确,北京市大数据培训基地申报遴选流程,共分为单位申报、资料初审、专家评审、复审考察、综合评定、名单公示、签约授牌7个环节。

  在专家评审环节,按照办公室对两种基地类型基地的应用需求,将组织专家分别从机构资质、培训师资、培训实施、培训管理、培训设施和培训承诺等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在复审考察环节,重点将对申报单位的行业示范性、需求契合度、管理规范性、设施先进性、开放共享性等5个方面进行系统考量。通过综合评定,最终形成申报单位的综合分值。申报单位应按照评审要求,准备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要求以书面形式承诺能接受我市公益性大数据培训任务,并进行教学师资的共享共用。

  (三)规范基地的日常管理和评估

  文件要求,对我市大数据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办公室应按照工作需求,对大数据培训基地实行年度评估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管理要求、评估不合格以及存在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称号并摘牌,以确保大数据培训基地的权威性、示范性、标志性和导向性。

  大数据培训基地应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做好课程体系、师资力量、培训场地、课件产品等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共用,加强信息沟通和报备,如涉及培训收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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